如何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作者:大余县人民法院 谭忠平 徐燕 

近年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一直是司法界乃至社会各界的热点话题。特别是今年5月,一则女法官呵斥律师“水平不够”的短视频曝光网络后,更是将法官与律师这对“小冤家”的关系推向了“新高峰”。关于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邹碧华法官生前曾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二者虽然身份不同、诉讼角色不同,但对法治信仰、法治目标和法律事业却有着共同坚持、共同的认知。那么,法官与律师这对“小冤家”,究竟该怎样相处?

一是唯旗帜与道路不可忘。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官和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人,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和法治文化带来带来的负面影响,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坚决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旗帜”和“道路”不跑偏。

二是唯信仰和操守不可缺。法律人要笃定法律信仰。在法律人那里,法律不是能不能信仰的问题,而是必须被信仰。“一身法门深似海,从而‘无神’是路人”。信仰法律是法官、律师等法律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感染他人,引导他人崇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人要坚持职业操守。如果内心深处仅把法律当作赚钱发财的手段、工具,那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就无从谈起,“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甚至“知法犯法”的事就会屡禁不止,法律权威必将大大折损。因此我们必须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一言一行坚持职业操守,才能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人的荣耀。

三是唯公平和正义不可负。律师有律师的立场,法官有法官的职责,但公平正义应当是法官、律师等法律人永恒的共同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法官的全心投入与倾情付出,更离不开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一众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和倾力缔造。因此,当事实与利益相左时,法律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选择事实;当认知与法律相左时,法律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信仰法律,这样公平正义才不会被辜负。

四是唯互重和互信不可轻。“彼此尊重,建立信任,保持联络,顺畅沟通,互相促进,共同进步”,就是法官与律师良性关系的最佳解读。周强院长指出,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囿于诉讼规则,法官天然处于主导地位,所以法官要放下“官”架子,把自己放在与律师同等地位,视律师为法治前行路上的小伙伴、同路人。律师要尊重、信任法官,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安排,自觉维护法官依法履职的尊严。

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的践行者,公平的守护者,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坚守法治理想,秉持职业道德,尊重彼此立场,互相支持工作”,这是法官与律师这对“小冤家”应该恪守的交往规则。二者只有在这样的规则下交往、行事,才能理性辩谈,友好协商,从而纾解矛盾,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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