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善言辞的律师,真的就不能成功吗?

最近看央视的主持人大赛,选手们不仅颜值高,更是口才好,才思敏捷,妙语连珠,出口成章,让人叹为观止,顿觉自惭形秽。关掉电视,临窗眺望,转而一想,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生存方式,都有适合自己的交流方式,没有优劣之分,于是释然。

淳朴的藏民不善于表达

那一年,我在西藏高院开完庭后,从拉萨坐火车去日喀则。我的邻座是一位藏民男子,从他和斜对面的一个孩子谈话的语气上判断,那孩子是他儿子,他很想和他儿子坐在一起,可是他儿子旁边的座位上有人。于是后面发生了奇怪的故事。

他突然问对面的男子:“你有票吗?”

那人也是一位藏民,先是一惊,然后没有理会他。

他又问:“你买票了吗?”嗓门提高了几个分贝。

那人回答:“买了。”

他说:“拿出来我看看。”

那人说:“我为什么给你看,你又不是列车员?”

他突然起身伸手去拉那人的衣服,想要翻那人的口袋,那人不允,两人就纠缠在一起。

争执一番,那人为了证明自己,就从口袋拿出火车票在他眼前晃了晃,说:“这不是火车票吗?”

他只好放手坐回原处,不再言语,但是仍然焦虑不安的样子,瞪眼看着那人干着急,那人就不理他。

我担心矛盾升级,就对那人建议:你和他换一下位置可以吗?那是他儿子,他们想坐在一起。

那人这才明白了,于是同意了。

一路上,我看着他们父子俩欢声笑语的样子,在想:为什么会这样交流?

回到拉萨,我跟拉萨分所的律师说起这事,他笑着告诉我:其实藏民非常淳朴善良,只是不善于表达,不了解的人可能会产生误会,所以我们律所会配备一定数量的藏民律师,便于和当地人交流和沟通。

实在的山东人过分热情

从小在山东长大,习惯了家乡的风俗,我出来多年后反观山东的待客之道,发现还是有些问题的。

小时候家里养了很多鸡,大多是母鸡,为的是下蛋,只有一只公鸡,长得非常漂亮,鲜红的鸡冠,黑红相间的羽毛,粗壮有力的大腿。但是它有个明显的缺点,就是好斗,见到来人就扑上去,孩子吓得大叫,大人用棍子驱赶,它一点也不示弱,反而更凶,每次都是来人落荒而逃,这时它会雄赳赳气昂昂地炫耀胜利,俨然它是我家的老大。

我是它的好朋友,当然不会侵犯我,但我家的狗啊、猪啊、猫啊,都怕它,躲得远远的。看来,动物不分大小,只要敢于战斗,就有社会地位,尊严是争取来的。

直到有一天,家里来了一位客人,我没有搞清楚什么关系,反正是八竿子打不着的那种。因为第一次来,家里人就认为应该好好招待。那时家里穷,没有下酒的菜,父亲就用网子罩住了那只大公鸡,杀了,炖了。

我放学回家,看不见公鸡,就找,终于在客人的手里发现了我的鸡腿,我在大人们觥筹交错的吆喝声中,大哭着跑出家门。

天已经黑了很久,客人还没喝完酒,直到客人酩酊大醉,走不了了,家人给他准备好床铺睡了。晚上他又吐了,然后是伺候,第二天接着喝酒,把剩下的鸡肉吃完才走。

那时我就想:你吃了我的鸡,伤的是我的心,但是你喝那么多酒,伤的却是你的胃啊。

难道这就是山东人表达热情的方式吗?这不是死要面子活受罪吗?

律师并非天生就是演说家

口才好的人,肯定吃香,这是大概率,容易成功。

能言善辩的律师,也是当事人喜欢的类型,因为在老百姓的眼里,口才好,善于表达和演讲,才是律师应有的样子。

我通过了解、分析、归纳、总结本所律师及周围律师,得出一个结论:

能言善辩的律师不一定都能做到业界成功的律师,不善言辞的律师有很多也是成功的律师。

我刚做律师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大律师,有幸和他一起办案。我们一起接待客户,他很少发言,只是认真地听客户在讲,客户不停地讲个没完,他一直很耐心地听,直到客户讲累了,他才发言,话很少,但感觉一字千金,句句戳到点上,让客户频频点头。

我粗略计算了一下,客户讲了一个半小时,他只讲了半小时。如果按照计时收费的话,应该还是按照两个小时收费,挺划算的!

或许是这位大律师影响了我的职业风格,所以后来我一直在学习这种风格。

因为我天生就不是演说家。

我害怕照相,一看镜头脸神经就绷紧,所以一脸的严肃相。

我更害怕看摄像机的镜头。在北京做律师的时候,有朋友邀请我去给中央电视台做节目,我试了好几次镜头,都没有成功,我一坐在灯光通明的镜头前,就不知所云,大汗淋漓。要不是这个毛病,我早就出名了,而不是像现在一步一个脚印地奋斗了这么多年还在奋斗。

我给客户和律师讲课也紧张,因为面对的无数只眼睛,其实就是无数个镜头,而且这些镜头是活的。我哪怕备好了课,也做不到行云流水,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每次讲完课,我都会惴惴不安,居然有听众发来微信说,讲得不错,受益匪浅。我知道,那是一种鼓励而已,一种礼貌而已。

所以我非常崇拜那些百家讲坛的讲师,我经常看这类电视节目,但是无论如何都模仿不来。为此,我非常苦恼。只能是每次讲课前都要好好备课,比别人付出更多功夫,以便尽量弥补这一短板。

还有,开会时大家七嘴八舌的时候,我最沉默,我虽然没有把自己当做局外人,我一直想跟上大家的节奏,但是就是插不进话,终于有人发现沉默的我,于是建议让张律师发表高见。我清了清嗓子,环视一下四周,轻轻地说:“对不起,我没有高见。”

律师表情达意的正确方式

下面我说一下我个人的见解,不一定正确,毕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我认为,做律师不是说讲得越多越好,不是说口才不好的律师没有机会,如果能够做到以下几点,你应该就是一个客户和法官都喜欢的律师。

1、当说必说

一个人成熟的最好境界,应该是知道,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不该说话,什么时候该说什么话。比如要你发表质证意见,轮到你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法律咨询,遇到不平之事,作为嘉宾进行点评,这个时候,你就不能说:“我没有高见。”

你也不能表现得呆若木鸡,为当事人利益,该争就得争,寸草必争,该说就得说,不能惜字如金。

其实,庄子说的“呆若木鸡”,原来是一个褒义词,他认为真正厉害的斗士,只有达到“望之似木鸡矣,其德全矣”的境界,才能使“异鸡无敢应者,反走矣”。

这与我在《做律师的三重境界》文章中写的最高境界不谋而合:“我坐在会客室,左手端着茶杯,右手摇着羽扇,默默听着当事人的娓娓道来,然后我笑而不语,拿出一个锦囊妙计,问题立刻迎刃而解。大家双手赞成,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但是,即便能够达到这个境界(只是假设),最终你还是要表达意见,你不说话,人家也不会读心术。

2、言简意赅

讲话或者写文章能够做到精炼,没有废话,是一种功夫,更是一种修养。

写代理词或辩护词,如果能够像《岳阳楼记》那样精美凝练就好了,“增至一分则太长,减至一分则太短”,试想如果把《岳阳楼记》翻译成现代文,就会成为小学生作文;如果翻译成英文,就更糟了,必定索然无味。

讲话不在多,而在精,讲理不在声,而在情。宋代词人黄升写道:“风流不在谈锋盛,袖手不言味正长。”正是此意。

我提倡语言精练,反对为了显摆自己的口才,长篇大论,如同我提议老家人招待客人,要节俭一样,不能为了显示自己的热情,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地消费,非要喝个一醉方休,不醒不归。

3、直抒胸臆

摆事实讲道理,不要拐弯抹角,直接表达意见,可以避免误解和曲解。在法庭上,法官经常说:是还是不是,直接回答。有些律师或者当事人就喜欢拐弯抹角,唯恐法官听不明白,喜欢讲故事,从起因说起,有的可能还有序幕,然后是发展,然后是高潮,最后是结果,中间可能会有插曲,每一个阶段都想表达清楚,还要表达一些思想感情,心得体会等等。

在这个讲究效率的世界上,哪有这么多的机会给你啊?

我提倡直抒胸臆,就像我在西藏的火车上处理我们可爱的藏民的纠纷一样,可以减少沟通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误解,简单明了,事半功倍。

4、逻辑严密

法律思维逻辑,是连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绳索,用得好,会产生巨大的力量。

作为法律人,在案件中表达你的意见,势必围绕这些主题: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事实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证据链条是否严密?你的主张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充满公平和正义?等等。

只有华丽的辞藻,没有逻辑,只能是一潭死水。

5、文情并茂

这是一个更高的要求和境界。在准确地表词达意的基础上,可以讲究一点情怀。

我认为,律师的所有工作和一切努力,基本上都是围绕“说服”二字进行的。不是吗?我们先是说服当事人成为我们的客户,然后说服法官采纳我们的意见,最终是为了获得胜诉。

为此,我们必须使出浑身解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我们不必局限于言必称法条,不必局限于动辄引用司法解释,完全可以像某位刑辩律师一样,在辩护词里,引经据典,大讲血亲复仇的故事,效果就非常好,只要能够打动法官和陪审团就可以。

当然,衡量一个人,语言不是唯一的指标。卢梭就说过:怀着善意的人,是不难表达对人的礼貌的。

淳朴的藏民,实在的山东人,只要心存善意,都不会影响你的表情达意。而性格内向而不善言语表达的律师,也不要自卑,只要你内心善良,只要你专业够硬,只要你持之以恒,迟早会成为优秀的律师。

(作者:张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