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体检带来的问题探讨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时会对“老赖”进行司法拘留(当然,也有其他情形)。司法拘留人员在送入司法拘留所前应由司法拘留实施人员将被拘留人送致该县中医院进行体检,含B超、CT、心电图、血压及传染性疾病检查,待医院出具体检报告后,再由司法拘留机关决定是否同意收押。
笔者发现这一规定对法院的相关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效率明显下降。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处以拘留等强制措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执行机构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是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确认的申请人最有力的保障,也是对妨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最有效的惩罚和威慑措施。通过采取拘留的措施,法院执行案件得到了较好的执结,在执行工作中也是“老赖”最惧怕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较大的提升了执行案件的执行结率,也大为缩短了执行案件的履行期限,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执行效率。但自从体检规定的实施,对一位被拘留人进行体检至少须三名以上干警全部陪同且所需时间至少在6小时以上,导致执行力不足,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的适用率显著下降,执行效率及案件执结率亦随之有明显降低,法院的执行威慑力亦因该规定的实施而大打折扣。
    二是执行成本显著提高。法院的经费近年来虽有较大的提高,办案条件亦也较大的改善,但执行难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是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虽然近几年法院经费在一定条件上会向执行工作倾斜,但执行成本较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投入大,收效差”是执行工作面临的普遍问题,执行经费依然存在捉襟见肘的问题。体检规定实施后,被执行人的体检费用由本就不多的执行经费中支出,且在法院经费预算中并不含有体检费用,一例体检费用就需500元左右,给本就不充裕的执行经费“雪上加霜”,经费不足问题更为突显,执行成本大幅提高。
    三、执行安全隐患激增。该通知规定,对被被拘留人进行体检由该县中医院定点,但凡拘留均应进行体检,被拘留人家属在被拘留人实施拘留后即可召集众亲朋追赶至该体检医院,对体检工作进行阻挠甚至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显然会对执行人员的安全构成较大的隐患,虽然每例体检一般均会由三名以上干警全程监视,但面对数名甚至数十名被拘留人家属的妨碍、围攻,再训练有素的干警都有可能因寡不敌众而受伤,更何况法官一般都是“书生”,执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乏力的问题将尤为突显,甚至有可能出现被拘留人抗拒体检,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执行安全隐患暴增,倘若真出现执行干警或被拘留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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