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之困惑

几年前听到同学执业刑辩时的一句“刑辩律师难,难于上青天”的玩笑话,之后也时常听到刑辩律师自感的无奈与抱怨,诉说着他们难于刑辩的艰难感,难于刑辩的无成就感。当被问及那种艰难感与无成就感来源于哪,似乎他们又给不了答案。新刑诉法实行以来,会见、阅卷、听取意见、法庭辩护等,给予刑辩律师的基本都是一路畅通无阻权益的保障,我们没有也不会刁难刑辩律师权利的行使,那么他们的艰难感与无成就感到底在哪?几年来面对形形色色的刑辩律师,通过听取意见及庭上的对垒,也难免有了些感性认识。

某次法院当庭宣判后不经意间听到家属抱怨律师,责怪其怎么没让法院判无罪。那一刹那,我似乎感受到了刑辩律师所谓的“艰难感”与“无成就感”。大部分情况下,一个老百姓委托刑辩律师,其赋予律师的任务基本就是无罪。当法院判决有罪,老百姓眼中这个律师就是失败的。随之而来的就是这个律师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毕竟无罪案件绝对是极少极少的。而法律人眼中,对于刑辩律师似乎也以无罪案件论英雄。身价高,名气远的刑辩律师头上似乎都带着无罪辩护成功的光环。于是,绝大多数刑辩律师就开始艰难于无罪辩护的成功,而这也应该是他们感叹刑辩律师难的根源所在吧。

不可否认,无罪辩护的成功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刑辩律师的能力与实力。然而正如英雄的产生需要时代一样,无罪案件是可遇不可求的。如今千千万万普通的刑事案件中真的能有多少是无罪的?以无罪辩护成功案件论刑辩律师成就,其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刑辩律师最基本的职责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追求的应是其职责的履行,并非是无罪辩护的成功,亦即结果的追求。在我看来,刑辩律师最大的成就理应是努力并切实保障一个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当一个刑辩律师每次都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其应有的权利从而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其理应是一名优秀并有价值的刑辩律师。相信我们绝大多数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公正公平的,最后的无罪又或是有益的结果必是刑辩律师职责履行后所水到渠成的。当刑辩律师的成就在于委托人权益的保障时,刑辩律师执业的艰难与否就理应在于行使权利的艰难与否,当会见、阅卷、听取意见、法庭辩护均能得到保证,那么执业艰难又难于哪呢?

司法改革稳步推进之际,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重要一环的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也迎来越来越明朗的执业环境。职业共同体无疑需要多方的共同互动及努力,现在检察系统的制度、考核都督促着我们重视着律师意见,可多少刑辩律师的努力却似乎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欣喜地看到今年我们检察的考核加入了司法办案规范考核,例如听取了多少律师意见,提供了多少法律援助,保证了多少法定代理人的到场等等。当我们暗自窃喜考核总算有点实质内容的监督时,却发现始终埋怨执业环境的律师却不努力了。每当听取律师意见时,多少律师不是未阅卷,就是未会见,亦或随意给了几句毫无价值的套话。

过去的刑辩律师难,那是难在过去的阅卷难、会见难及听取意见难。如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下,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虽仍有不足,但也已大大改善。大部分刑辩律师完全能够畅通无阻地去行使作为辩护律师应有的权利,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今要说刑辩律师难,应该难于如何踏实地去履行职责从而满足于一个个委托人权益的保障,难于如何不再仅仅追求并满足于无罪辩护的成功。而这样的难与不难,在我看来——仅一步之遥,全在刑辩律师本身。

刑事辩护律师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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