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现“借手机”诈骗?帮助他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又是“借手机”诈骗?帮助他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_机关动态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惠阳一热心男子就因在路边借手机给陌生人结果却被骗子“套路”将手机骗走了。案件回顾2020年4月19日17时时许,镇隆派出所接事主张先生报警称,自己在惠阳区镇隆某工业区路口被人以借手机使用为由骗走一部手机及交易密码。手机价值2999元,手机里有五千多元存款。据张先生描述,自己走在路上的时候,突然被一位神色焦急的女子拦住了去路,并恳求道:“我朋友出车祸了在医院里,需要赶紧找人借钱。”一开始,张先生还是警惕地问了女子为何不用自己的手机,女子以自己手机没电为由,还不断向张先生强调自己的朋友还在医院里等着,和一位在政府上班的局长说好了借钱,得赶紧联系他。张先生见女子确实有难处,一下心软便答应借给她手机。

▲张先生被骗的手机女子在自己面前打了个电话给“朋友”。电话还没挂,女子转头对着张先生称自己需要给“朋友”转账疏通关系,需要登录自己的微信转账。张先生心想对方就在自己眼前操作应该不会出事,便也答应女子的请求。随后,女子又称自己要去找镇隆政府的一个局长取钱,想借用张先生的手机去政府一趟,并答应下午三点一定在这个路口归还手机。张先生助人心切没多想就答应了对方的请求。但等到约定的三点,张先生迟迟未能等来归还手机的女子。起初,张先生用朋友手机打去自己号码,对方称有点事耽误了要六点才能归还。又到了六点,张先生在路口还是迟迟未见女子的身影,再次联系女子手机已经提示关机,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接警后,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及周边进行排查。根据排查发现,一女子有重大犯罪嫌疑,在路上一直走走停停寻找作案目标,在手机得手后马上坐上一辆摩托逃窜。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人员迅速跟进追踪其逃窜路线。最终,办案人员于4月20日早上9点在秋南秋宝路附近某出租房内将嫌疑人刘某山(男,38岁,安徽蚌埠人)和王某芹(女,36岁,安徽蚌埠人)抓获,并缴获手机6部,现金1700余元。经审讯,嫌疑人刘某山、王某芹二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已在附近用同样的诈骗手法作案多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小编提醒以手机“没电”“没信号”等理由向路人求助结果借到手机后消失无踪这就是典型的街头诈骗请大家注意防范
警方提醒事主张先生的善心善举是值得我们肯定与学习,但广大市民在面对陌生人来意不明的“求助”,尤其是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钱财等方面,还是要多多留心、谨慎而行。遇到张先生的情况,不要随意将手机及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陌生人,同时可以让求助人联系警方求助,切勿让自己的善心为一时的疏忽大意买单。


以案“借手机”诈骗防范要点:1、拿紧自己的手机:路遇陌生人借手机,一定要多加防范,尽可能拒绝,不要将手机移交给对方;必要时,请直接拨打110报警。2、在安全范围内帮助对方:如果想要帮助对方,可拿着手机帮其拨号;一定要确定对方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防止对方拿了手机就跑,或者操作你的手机转帐等盗窃你的财物。3、寻求他人帮助:建议带对方去附近的警务室求助;也可以建议他们去附近公用电话、商铺借固定电话打。4、手机密码、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绝对不要告诉陌生人。
5、如果手机不幸被骗走,应尽快拨打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电话挂失手机号(如果不记得电话,可拨打114转接),还要尽快挂失支付宝、微信等含支付功能的手机软件账户。特别提醒:挂失手机号、银行卡需要输入自己身份证号或银行卡号,平时要记忆身份证号。法 律 规 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