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根据惠州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的工作要求,自2020年6月8日起,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由于疫情尚未解除,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网络信访。如需向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诉求,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12309中国检察网”APP提出,也可向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写信。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依法审查,及时回复和答复。
二、就地反映诉求。确有必要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诉求的,请依照《信访条例》依法逐级走访,就近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避免人员流动聚集造成感染。
三、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同一诉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人员不超过5人,其他人员不要到接待场所聚集。群众走访反映诉求后,不要在接待场所周边滞留。
四、严格疫情防控。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粤康码核查,有体温异常及有呼吸道等症状的,请及时就医,不要进入接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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