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代表大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由广东省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广东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对广东省的律师队伍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本会成立于198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1979年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至2020年已历经十一届共40年。截止2020年6月,广东省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各地级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近4000余家,个人会员(执业律师)51000余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员数量居全国首位。

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培训和继续教育,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交流,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

(三)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的执业宣誓,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执业前培训,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负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七)培养青年律师和高端律师人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律师执业保险工作;

(十)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及文体活动;

(十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

(十二)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三)承接政府转移的工作职能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十四)指导全省各地律师协会工作,办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其他单位依法委托的事项;

(十五)协调本会或者会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会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

本会实行“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

(一)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目前共计298名代表由各地级以上市推选的执业律师组成。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包括: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2.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5.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6.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届中(两年度)工作报告;

7.闭会期间审议表决理事会、监事会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8.制定和修改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考核办法;

9.审议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共计98名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三)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目前共计42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四)会长办公会是律师协会日常议事机构,由本会会长、副会长组成,目前会长、副会长共计12名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安排,决定本会临时性事项,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目前共有监事21名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负责以下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本会章程和律协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以及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会费或者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及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予以检查监督等。

(六)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七)经本会理事会同意,目前设立了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共49个。

工作委员会主要是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并根据职责要求开展本会工作。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处分复查、会员违规行为调查、会员违规行为惩戒、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宣传交流与表彰、继续教育、律师行业发展研究、财务与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女律师、文体与福利、律师文化建设、律师协会建设、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律师所建设指导、青年律师、公益法律事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港澳台和外事、提案、法律职业共同体、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职与公司律师等23个工作委员会,作为履行本会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

专业委员会主要是指导本省律师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提升律师专业水平。专业委员会包括:刑事法律、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民事法律、国有资产法律、破产与清算法律、公司法律、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金融法律、证券法律、知识产权法律、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海事海商物流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劳动法律、国际业务法律、行政法律、医疗法律、环境与资源法律、保险法律、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税法、婚姻家庭法律、竞争与反垄断法律、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26个专业委员会。

 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本省执业律师。个人会员代表由各地律师协会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推选或者选举产生。团体会员代表为各地律师协会专职执业律师担任的现任会长,并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本会理事会确定。特邀代表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名单(按地区及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广州:

王云松、王波、卢坚、邢益强、毕亚林、庄伟燕、刘春晓、刘涛、肖胜方、陈广鹏、陈建华、林泰松、周兵、郑城、徐武、唐健锋、詹礼愿、万晶、马晓艳、王卫永、王利明、韦国祥、邓传远、邓柏涛、冯晓阳、宁伟辉、邢志强、朱少波、朱永平、朱征夫、朱雁、刘文洪、刘延喜、刘孟斌、刘晓军、刘鹄、江申生、江勇、许玉祥、孙明飞、杜称华、李华式、李金铭、李承辉、李夏琳、杨杨、肖文齐、吴青、何伟、余苏、谷爱堂、陈仲文、陈茵明、林翠珠、欧永良、周卓豪、周磊、郑希文、郑贤春、郑锋、郑静昊、洪燕玲、姚忠平、徐昭乐、唐平山、黄山、黄晖、曹阳辉、康小鸫、彭明致、彭晓伟、董宜东、喻晓明、曾国平、雷建威、詹小彤、解刚、蔡海宁、熊军、潘少华

深圳:

王丽娜、李军强、杨逍、辛先霞、张弢、张斌、陈方、郑剑民、胡宁可、贾红卫、顾东林、高树、黄思周、黄振辉、童新、蓝明、马学平、王寿群、王芬、王健、方振宏、卢林、冯东、江定航、许文浩、许宜群、李兰兰、李庆华、李建国、李常超、时秋芳、吴小波、吴波、吴俊梅、余招胜、闵五海、闵令波、汪腾锋、张文波、张丽杰、张炯、张善华、张翔、陈科军、陈峻峰、林昌炽、罗振辉、周舟、周俊波、周璇、周翼、郑马、郑志明、单梦良、赵宁、洪氢、贺树奎、袁吉松、徐立新、凌学庆、黄文娟、黄训、黄远兵、崔海峰、麻根生、章成、彭丹、董玉光、韩俊、鲁阳、曾迈、温贵和、廖耀雄、潘春明、魏汉蛟

珠海:

田学东、孙成、吴友明、郭蕾、王斌、李山林、邱伟生、张志青、陆星州、鲁东飚

汕头:

刘萍、陈国翔、郑涌锷、陈喆彦、林伊鸣、郑灼武、蔡杜生

佛山:

李欣蕾、杨小菁、吴兴印、陈达成、钟坚、蔺存宝、刘晓晖、纪建斌、杜圣操、杨柏华、何万龙、张晓峰、陈志坤、欧阳锦添、周国红、黄国根、曹建宇、蒋月仙、曾庆鹏

韶关:

王少敬、吴静江、罗运标、叶纬、张启华

河源:

叶勇、朱小红、陈金云、杨明添

梅州:

张展源、陈美英、黄长云、凌传平

惠州:

叶晨、江晓华、杨择郡、徐焕茹、罗如洪、罗远雄、钟君安、曾石文

汕尾:

卢若飞、卓学龙、郭智明

东莞:

叶乃锋、陈锡康、周云、骆世明、蔡国民、方民、叶进国、刘蓉芳、许建军、麦金惠、李爱东、吴健林、张文丽、张旭东、张社清、张惠欢、高剑锋、崔芸庆

中山:

王向东、张爱文、陈信行、封谟喜、朱志强、孙涛、苏朝娣、邱爱山、陈旭成、熊小薇

江门:

刘棉春、李静染、张杰、邝日勇、杨志勇、张国成、梁景山

阳江:

许万祥、李柏桦、欧建华、曾仕记

湛江:

李峰、肖文、莫赳、劳逸、周再元、钟荣

茂名:

关建明、庞奇凤、彭华、杨文良、邱永海

肇庆:

何成亮、张文辉、谢丽英、李德汉、黎展雄

清远:

邝庆刚、刘华杰、何桂声、陈百贤、雷雪梅

潮州:

许锦深、肖帆、宋迈生、冯洽文

揭阳:

杨望明、林杰坤、葛志坚、陈涛

云浮:

叶木全、梁家栋、朱靖、谭炳光

公职律师代表:

蒋泓、邵允振、许翠虹、刘敏贤、周琬珉、邓有淼、邓江河

法援律师代表:

陈志宏、陈珠娜、翁少芳

公司律师代表:

黄荣

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从专职执业七年以上并且在广东省执业满二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与当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理事候选人由各市律师协会召开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按相应当名额推选或者选举产生。非本会理事的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可以列席理事会议。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王云松、王少敬、王向东、王丽娜(女)、王波、卢坚、卢若飞、叶乃锋、叶木全、叶勇、叶晨、田学东、邝庆刚、邢益强、毕亚林、朱小红(女)、庄伟燕(女)、刘华杰、刘春晓、刘涛、刘萍(女)、刘棉春(女)、关建明、江晓华、许万祥、许锦深、孙成、李军强、李欣蕾、李柏桦、李峰、李静染、杨小菁(女)、杨择郡、杨逍、杨望明、肖文、肖帆、肖胜方、吴友明、吴兴印、吴静江、何成亮、何桂声、辛先霞(女)、宋迈生、张文辉、张杰、张弢、张爱文、张展源、张斌、陈广鹏、陈方、陈达成、陈国翔、陈金云、陈建华、陈信行、陈美英(女)、陈锡康、林杰坤、林泰松、欧建华、卓学龙、罗运标、周云、周兵、庞奇凤(女)、郑城、郑剑民、郑涌锷、封谟喜、胡宁可(女)、钟坚、骆世明、莫赳、贾红卫、顾东林、徐武、徐焕茹、高树、郭蕾(女)、唐健锋、黄长云、黄荣、黄思周、黄振辉、梁家栋、彭华、葛志坚、蒋泓(女)、童新、谢丽英(女)、蓝明、詹礼愿、蔡国民、蔺存宝

 监事会是本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若干名。监事应当从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律师事业和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专职执业七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监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副监事长每届更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王卫永、方民(女)、劳逸、李庆华、李夏琳(女)、杨明添、吴波(女)、邱永海、邱爱山、何万龙、何伟、汪腾锋、张旭东、陈百贤、欧阳锦添、罗如洪、钟君安、章成、鲁东飚、蔡海宁、谭炳光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相同,可连选连任。每次换届常务理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王少敬、王向东、王丽娜(女)、王波、卢若飞、叶乃锋、叶木全、叶勇、田学东、邝庆刚、邢益强、毕亚林、庄伟燕(女)、刘涛、刘萍(女)、刘棉春(女)、江晓华、许万祥、许锦深、孙成、李峰、杨望明、肖文、肖胜方、吴兴印、张杰、张弢、陈方、陈达成、陈锡康、林泰松、郑涌锷、骆世明、贾红卫、徐焕茹、高树、黄思周、黄振辉、彭华、童新、詹礼愿、蔺存宝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报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并报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徐敏彪

副秘书长:史璞松、杨帆、邓捷、肖圣军

秘书长助理:过琼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