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因政策无法交易应退回定金原额而无需双倍

惠阳房产律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惠中法民四终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于双方买卖的房屋为房改房,相关法律规定了房改房买卖的限制条件,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故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涉案房屋不能出售非出卖人原因,在订立定金条款时买受人也知晓该房屋的性质,故上诉人要求定金双倍返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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