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化解积案

自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我院)不断强化干警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将主题教育要求落实到实际办案工作中,灵活运用执行手段,为民服务破解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我院执行局法官巧用“活”思路,灵活变通交付方式,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四年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件,啃下一件“骨头案”。

1998年,原告宁夏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灵武某矿务局,1999年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大亚湾区霞涌街道沿海路一栋建基面积为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0平方米的房屋,并办理了权属登记。2008年,当原告准备处置该房时,却发现房屋已被占用并擅自装修出租给他人。原告多次与被告罗某及其儿子温某进行交涉,要求他们搬出并退还房屋,但罗某母子不予理睬。2015年,原告将罗某母子告上法庭。经审理,我院判决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该房屋返还给公司。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张贴迁出公告、限定迁出期限,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迁出房屋,但母子二人一直以要求补偿装修款为由拒不腾空搬离。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对罗某和温某进行思想工作,释法说理,告知其应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证据可另循法律途径主张装修款。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温某称,其为了装修该房屋已举债10多万,如今母亲也已80多岁高龄,只能靠收取房屋租金来偿还债务,生活困难。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难处,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多次进行沟通,寻找案件解决的突破口,最终申请人表示,愿意将涉案房屋继续出租给被执行人,为该对母子提供落脚之地。

10月18日上午,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一同来到被执行人罗某家中,双方就租赁年限、租金等方面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被执行人当场交付了租赁保证金。至此,通过灵活变通交付方式,历时4年多的物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我院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始终要求法院干警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以实实在在的成绩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成效,与推动执行工作两不误、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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