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法院向公安移送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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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章婷 徐少雄)本有能力履行义务,却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不予理睬,还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日前,两名顽固的“老赖”被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16年,王某因资金周转向徐某借款6万元,期限为6个月,双方签下借条,承诺若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将按照每日本金2%支付违约金,担保人为朱某。借款期限到期后,因王某没有按时还钱,徐某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应偿还余下借款53000元及利息,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上诉,徐某多次要求王某还款,但王某、朱某均不予理会,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朱某名下车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报告财产状况、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法律后果,但两人均不予理睬。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王某、朱某到庭,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今年6月,区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拘留期满后,法院再次责令王某履行义务,但其仍不悔改,拒绝履行义务。朱某还出售惠城区一处房产,并转移巨额财产,甚至通过微信、电话恶意威胁、谩骂徐某。

8月,王某、朱某无视法律权威,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将朱某、王某移送辖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和朱某这下才慌了神,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希望能与对方和解。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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