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XX盗窃案辩护词

尊敬的大亚湾法院刑事庭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XX律师事务所邱文峰律师接受被告人蔡XX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邱文峰律师为其涉嫌盗窃一案担任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参与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XX犯盗窃罪不持异意,但认为被告人蔡XX有如下从轻情节,请合议庭参考:

一 、本次犯罪行为被告人蔡XX开始并不想参与,且犯罪金额超出被告人蔡XX的预想。

证据卷P13-15被告人蔡XX的笔录显示:1、虽然几名同案人员数天前在吃饭时有商量过偷点东西,但没有商量具体偷什么东西。2、被告人蔡XX甚至用车拉出被盗物品后仍不知是什么东西。

二、 被告人蔡XX发现事情败露后,并没有逃跑,而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一次性地如实供述犯罪全部经过、参与人员,为本案的侦破提供了便利。

证据卷P14被告人蔡XX的笔录:我(律师注:指被告人蔡XX)就打电话给我们科长,把这些情况告诉他,科长说明天再处理。今天上午我就被带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了。

三、案发生,被告人蔡XX要求同案人员及时退回被盗物品,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证据卷P14被告人蔡XX的笔录:我(律师注:指被告人蔡XX)说公安都在调查,我们公司领导也说了自首把货拿回来会好点。我还问他“老漆”有没有跟他打电话,“老虎”说“老漆”联系上了会告诉我。过了不久,“老漆”也用了一个陌生的号码打给我,我就跟“老漆”说:“把货拿回来吧,公司领导说了,把货拿回来就从轻处理。”“老漆”说,“我也知道了。”过了一会儿,他们的车间主任甘X辉打电话给我,他说:“他们一会可能会把货拉回来,厂长也不会追究太多,我们不要动作搞那么大。”然后,我就打电话给我们科长,把这些情况告诉他,科长说明天再处理。今天上午我就被带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了。

被害人惠州XXX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据卷P67):2013年12月11日晚19:00左右,。。。。。。公司被盗的3000个产品全部归还。

四、被告人蔡XX无前科劣迹,只是初犯、偶犯,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

被告人蔡XX一直在工厂上班,是个普通的务工人员,一直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无前科劣迹。

五、被告人蔡XX当庭认罪,根据相关量刑规定,应得到从轻处罚。

综上以上几点,辩护人认为,应判处被告人蔡XX与其他两被告人大幅度较轻刑罚。

希望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蔡XX作出较轻处罚。

辩护人:邱文峰 律师 189 4827 2868

20XX年X月X日

大亚湾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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