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在广州举行

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今日在广州举行。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裴显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也分别致辞。



裴显鼎在致辞中指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机遇。粤港澳三地司法法律界人士,共同举办司法案例研讨会,通过展示庭审的方式,促进司法交流互鉴,对推动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裴显鼎强调,要按照“中央要求、湾区所向、三地所长”原则,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港澳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深度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现代化管理经验丰富等特点结合起来,推动制度有效衔接,促进三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的安全、便捷流通。要注重平等保护,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权利保障一视同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拓展深化司法协作交流,持续加强三地司法案例交流和研究。

郑若骅表示,以同一案例作为探讨基础,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交流和学习,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有利于汇聚三地司法智慧,共同推进大湾区司法交流与互鉴,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研讨会上,粤港澳三地法官、律师用模拟法庭的方式,按内地、香港、澳门诉讼程序分别对一起跨境商标权保护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此对粤港澳法律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性研究。

据了解,去年前11个月,广东法院共审结大湾区涉港澳民商事一审案件9091件,案件类型涉及生产经营权、商标权、跨境投资、跨境贸易等领域。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日益紧密,去年8月,在广州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9月份在湛江举办了第五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同月广东高院还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交流与互鉴框架安排》。12月份广东高院发布了第一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今年元旦伊始,广东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推动多元化解涉粤港澳三地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了规范遵循。

部分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粤港澳三地法官、司法官员、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进,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林峰、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汪超等共12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专家学者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进
这是一次有高度、有深度、有难度的案例研讨,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这次模拟法庭对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性研究,对寻找粤港澳三地诉讼制度和裁判规则的共同点,深入探索推进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途径和方式,促进粤港澳三地司法合作与交流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扬
三地法律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交流借鉴的有很多,如香港法院的禁制令和内地法院的先行判决,从效果上讲都是一致的,都要先行停止侵权行为,在商品域外知名度的认定方面,粤港澳大湾区的消费者的认知更加趋同,有利于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浩
三地法官和律师都表现的非常专业,充分展示了粤港澳地区民商事案件诉讼中的不同特点,如内地法官准确梳理双方争议焦点,香港律师积极提供相似案例,澳门清理批示效率很高,询问证人也各有特色,这种业务交流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很有必要。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林峰
今天的模拟法庭让我们看到了,三地法官和律师在庭审中的职责和作用略有不同,如主持调解、释明法律等,香港法律对律师提出新观点的时间和判例也有更加严格的程序要求。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汪超
三地法律界应当共同更加注重区际私法的研究,尤其是准据法问题,各地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各有侧重,对维权费用也有不同的规定,希望能在进一步沟通与交流中相互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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