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调整公告

1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延长后的春节假期,对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所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并春节假期的诉讼活动是否调整,以及当事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申请改期作出规定。

公告说明,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对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公告强调,经广东高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公告表示,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建议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广东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并鼓励尽量申请网上开庭、在线调解,和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公告还表示,广东高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并将大力开展线上网络查控和事项委托工作,降低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对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的负面影响,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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