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法院疫情期通过微信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二起

2月19日下午,在惠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我院)第一审判庭中,”杨某奎案开庭群”准时接通了”四宫格”视频通话界面,与往常不一样的是,公诉人、被告人均通过网络”隔空”参加了本次庭审。这是我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当天对2宗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分别当庭宣判。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与刑事审判两不误,我院刑事审判庭主动与 惠阳区 检察机关、惠阳区看守所等沟通、协调,反复联调测试,积极探索运用微信视频方式开庭。

2020年2月10日,因被告人杨某奎涉嫌犯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和张某梅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区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因两案均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条件,且庭前征得公诉机关、被告人同意,我院决定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分别对两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在确保诉讼各方参与人的微信视频信号稳定后,我院依法启动审判程序。庭审过程中,法官在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上,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后,依法当庭宣判。其中,对于被告人杨某奎被控犯盗窃罪一案,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杨某奎按鉴定价格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844.76元;对于被告人陈某、张某梅被控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陈某、张某梅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某梅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缴获赌具扑克牌1副、赌资人民币38600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由于庭前准备充分,且提押被告人在看守所内完成,该两宗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仅历时半个小时,三名被告人分别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服从判决。

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开展”无接触”式庭审,不仅能够确保避免因人员聚集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在减少人员直接接触的前提下做好当前刑事审判工作,还能够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我院将根据试行效果继续探索微信视频庭审模式,加大微信视频庭审运用力度,既保证刑事案件审理质效,又严格按照防控要求确保少走动、少聚集、少会面,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惠阳区看守所
惠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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