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疫当前,我看到了法治的光

每个生命个体,都在日复一日的因了各种外在的或内在的因素不断更迭自己,一个人的经验和能力就是这样不断丰富和叠加的结果,作为个人聚合体的社会,当然也脱离不了这样的成长规律。2020年春节,随着中国社会特有的春节大迁徙,新型冠状病毒搭载着人们的旅程,以其特有的迷惑性和肆虐的攻击性席卷了全中国。

疫情伊始,人们的情绪就像坐上了过山车,忽高忽低。这其中有指责武汉人不听话的,有埋怨武汉政府不给力的;有在发亲人过世,悲伤难捱的纪念悼文的;有流浪在外,谈不被理解的各种心酸的;也有一线医护人员和值守人员,发出希望被隔离人员和社会理解的呼声,以及因缺少医疗设施寻求支援的信息等等,当然这其中也少不了痛斥囤积居奇,大发国难财不良商贾的。然而如果你仔细分析,这些被裹挟了的情绪,并没有沿着旧有的路线前行,没有一味地发酵,愤怒,破坏,而是似乎总有一股理性的力量在引导,在管理,在凝聚,在升华,进而凝结成为“条块化”的行动,激发了人们与疫情战斗的决心。

有人说你心里有什么,就能看到什么。作为一个法律人,透过种种纷扰,我看到的是法治进步的力量。如一股洪流,注入那些提早做好准备的土壤里。这其中有意识层面的流动,但更多的外化为行动。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发生过的瘟疫不胜枚举,但如当下中国举全⺠之力,上下同心,尊重科学,敬畏规范,慌中有静,乱中有序的,应不多见。无论国家高层,或者平凡的警察、医生、护士、村长、百姓都严阵以待。虽然每个⻆色的职责是不同的,但在本次战役中,不同的人却以同一种精神示人,那就是敬畏之心,对生命的敬畏,对科学的敬畏,对职业操守的敬畏,对规则的敬畏。

1月23日大年三十,没有上级安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自发召开微信会议,提出作为陕西律师界的大所,在疫情面前,应当有所作为:首先需要制定事务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管理办法,号召大家为疫情下的百姓、医院和政府,提供法律援助,并按照事先选定的题目书写法律科普文章。初一一大早,打开手机,我便被眼前所⻅触动了,管理办法已经成稿并要求提供修改意见,举手投稿的年轻人正在群里排着长长的队伍,还有人强烈要求增加题目范围并已将新的题目抛了出来。正月初二,二十六篇文章已经集结完毕,整装待发,文章内容横跨应急、民事、刑事、劳动和行政等方面。毕竟法律是一种规范性极强的专业语言,有些小伙伴们没有忘记受众的接受力,贴心的使用口语化版本,提高法律解释的普适性。就是这样一只训练有素的队伍,自带规范意识和法律服务意识,在疫情面前,保持着整齐划一的队形,为疫情中的人们讲述着法律的故事。从那天开始,单位同事朋友圈涌起了普法热浪,并且一浪高过一浪。

正月初四,我接到一位某综合执法局局⻓的电话,他一开口就说,你朋友圈的文章后续还有吗?我猛然意识到今天的朋友圈还没有更新,忙不迭的挂下电话准备转发,我想起主任说过的那句话:社会需要我们的专业知识。就在这时,一条短信进来了,来自关中某县的县长:您好!当前情况下征用民营医院,百姓不同意怎么办?如何补偿?想要回答好他的问题,必须搞清楚这么几个问题:第一,政府有没有权力征用民营医院?第二,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政府才可以征用,民营医院?第三,哪一级政府有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征用民营医院?第四,征用民营医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五,用什么程序去征用民营医院?第六,医院的救济渠道是什么?第七,医院是否可以得到补偿?第八,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在回答了这位县长的提问后,我颇为感慨,疫情下的基层领导在我心中形成了崭新的形象:他们行动迅速,执行力强,虽然不一定是法科毕业,但懂得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哪怕是遇到突发事件也不例外。最关键的是他们开始关注法律的规定和变化,懂得将拟要实施的行政行为事先放在法律的框架内去预判,去预估它的合法性。他们关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和经济补偿,懂得用法律人的思维去处理问题。这难道不就是法治的光芒么?也许有人要说,这还远远不够,还有很多的政府官员没有法律意识,但我想说的是,将一种原本只有法律人才懂的思维模式,嫁接到管理者的思想里,需要的不仅是时间,还有社会对他们的培育以及法律对他们的规范。这次重大疫情中,我看到了一些地方官员积极的变化,他们不仅能够主动对接法律专业人士,而且保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对生命对职责的敬畏。

从大年三十开始,中央到基层村镇,都在发布各种取消人群密集性集会的通知。我原本以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意识形态高度多元化的当下,不会有那么多“听话”的人。但是,一次试探性的外出,让我看到了我所司空见惯的喧闹城市,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寂寞,大街小巷几乎没人,偶有遇到一两个过路行人,大家都口罩防身,并警惕性很高地迅速分开。和朋友聊起这场大疫情,大家都无一例外的自觉选择听政府的话,居家隔离。我想这整齐划一的动作,除了疫情凶猛,以及大数据功不可没之外,就是生死对老百姓集体人格的塑造,让他们对规则有了新的认识,敬畏生命从遵守规则开始。这期间老百姓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居家隔离,不给国家添乱”。这简单的一句话,牺牲了春节本该有的热闹,放弃了中国传统文化当中传承了几千年的走亲访友,但这些行为的选择,并非来自强迫,更是出于自愿,自愿接受政府的劝告,自愿选择遵守规则,这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是基础,这在大疫情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的老百姓,采取了封⻔堵路的方式进行隔离,该方法成效显著,但也造成了新的失序。暴露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社会样态,甚至已经影响到防疫物资的及时运达。对此,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分别发文,及时制止和纠正了这一行为。该两部委文件在引导“相关基层执法者和一些高速公路管理部⻔在合法的途径内,执行规范,避免因粗暴执法给社会带来新的伤害”方面做出了努力,也树立了正确的行为范式,反映出行政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以及对度的适度把握。

这些天,人们讨论最多的是“8人传谣事件”。一时之间该传闻甚嚣尘上,成为街头巷陌热议的话题。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刊发题目为《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的文章,对8人传谣被处理事件作出评论:如果机械的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冠状病毒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不是SARS,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的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这是该文基于法律,对本次武汉疫情所谓造谣者做出的评价。西方有句谚语叫“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在这样一个没有原告,没有受理法院的“案件”当中,最高院公众号主动发声,对该事件做出评论,无疑它对于社会价值观的引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厘清了造谣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力求在谣言与言论自由的规制间寻找平衡。英国思想家密尔认为,“迫使一个意⻅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如果那意⻅是对的,那么他们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如果那个意⻅是错的,那么他们失掉了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我想,对于我们的大法官来讲,对这些或违法或合法的案例的曲直衡平,正是他们最乐于也最擅⻓的事儿,宣示着大法官们将在一个更高的层面裁判是非,引领社会的进步。

我相信,尽管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我们仍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汲取的经验教训,但所有的这些点滴的努力,最终都将汇集成中华民族法治历史上的大河流。守法的公民和守法的政府一样值得尊敬。这次的全国抗击疫情的大会战,留给我们的将不仅是抗击疫情的宝贵经验,更多的则是依法治国的最新成果。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我们每一个个体与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建构!

转自: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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