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购房退回订(定)金退回案例

       案情介绍:2012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000****的《认购协议书(内部)》,约定:原告向被告认购位于惠州市大亚湾龙海一路与龙山五路交汇处晨曦大地花园(推广名:月半弯2曦悦)第5栋1单元403号房;原告选择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总房价为331236元;双方约定于2012年10月30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被告提前7天电话或书面通知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原告于合同签订当天向被告支付了定金5000元,后于2012年1月13日支付定金35000元。2013年1月16日,被告取得涉案商品房编号为惠湾房预许字[2013]第003号的预售许可证。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