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1、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3、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4、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5、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约定。
6、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此种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二手房交易常见纠纷处置措施有:
  1、房产权利人不真实,即非房地产合法的产权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产权证非法出售房屋,骗取房价款;
  解决措施:买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到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调查,如果发现权利人不真实或有法院查封、未告知的抵押情况,立刻终止交易。
  2、所购房屋存在抵押、法院查封情况,无法交易;
  解决措施:支付完房屋的首付款后,应要求房东将产权证、合同、发票、契税单暂存买方处或第三方(收件人出具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名的收条),以防止卖方凭产权证再行买卖,骗取房款。
  3、一房多卖。
  解决措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房屋的内部情况,并在交易流程中倡导预留10%左右的尾款在交屋时再交付,若交房时,发现房屋与签约时有任何不同或损坏,可以直接从尾款中扣除以弥补损失。
  4、交房的实际房屋质量与房屋买卖合同内约定不一致。
  解决措施:在买卖合同中详尽规定买方支付房价款的时间、方式、数额,并规定了相应的滞纳金,滞纳达一定期间,即赋予卖方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的权利,以保证买方严格履行付款义务。
  5、产权证无法办理或拖延。
  解决措施: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交房时间,并规定了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达一定期间,即赋予买方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的权利,以保证卖方严格履行交屋义务。这些年房价的大幅上涨,这类纠纷成为了市场中非常多见的一种纠纷。如卖房时价格是6000元每平方米,过户时候涨到10000元每平方米了,卖方自然心理不平衡,觉得亏大了,因此很不愿意去配合过户。应该说,这种不配合的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虽然房屋价格涨了,但那是市场行情所致,当初是无法预计的,法律是不保护这种行为的。为了避免这种麻烦的发生,如果你买的房屋在交易时尚不具备办理过户的条件,一定要严格办好委托过户的公证手续,把潜在的风险化解在签订合同的初期。如果没有办理好这些手续,也不应担心,只要你的合同是真实合法的,你也已经履行完毕了自身的合同义务,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的效力,并要求对方立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购房贷款未及时下放,交易搁浅。
  解决措施:买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就将自己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贷款所需资料交申请贷款的银行预审,在获得明确的同意贷款的保证后,再签订买卖合同,以避免买卖合同签订后,无法签订贷款合同,造成违约。
  7、卖方未及时交房,导致买方无法入住或利益受损;
解决措施:签订房屋买卖合时写清除房屋交付时间与违约金约定,如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8.夫妻一方卖房,交易时,过户手续的条件未成立,待过户手续条件成立时,夫妻的另一方不同意卖房,认为未经其同意,属无效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有效?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些房屋的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惠阳律师建议,无论是房产证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因为你不能真正的确定该房屋到底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为了交易安全,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够让其两夫妻都签字,一方不能到场的,最好能出具对方的委托书或承诺书。
还有一种情形,只有夫妻的一方签了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当时没有或不能及时办理过户。等待过户时,夫妻的另一方站出来说,自己不知道这个事情,是对方自作主张,他的份额可以卖,我的份额不卖。但是房屋是不可分物,因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把房屋拿回去。我们的日常知识可知,夫妻一方的确可能有不知情,但房子作为大件商品,夫妻的另一方在相当一段时间后,以不知情为由也显得很牵强。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到底是是否有效呢?房子到底应不应退呢?结合司法实践,惠阳房屋律师认为,该合同应当有效。夫妻的一方签订合同,应当能形成表见代理,当然,也不排除的确不属表见代理的情形,具体要分析个案。      
  9.已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几天后,卖方却以各种理由告知不卖了,主动违约,买方应如何处理?
这几年,因为一手商品房现在实行上网销售和合同备案制度,开发商这样的违约行为鲜见。主要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主动违约的行为十分不符合契约精神,不利社会的经济秩序,法律也为作否定性评价。此时,买方当然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定金,并解除合同。如果定金双倍赔偿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可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买方此时未必只有选择解除合同,收取违约金这一条路可以走,买方还可以选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可以提存购房款,并要求对方交付房屋。
  10.对于交易时产权证尚未办出的房屋,如何规避风险?办理公证是否可行?要公证好什么内容?
为避免日后卖方不配合过户的风险,惠阳房产律师认为,最起码应当办好三个方面的委托公证手续:
(一)由卖方委托买方指定的人办理有关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做好公证;
  (二)由卖方委托买方指定的人办理有关领取权属登记证书的手续,并做好公证;
(三)由卖方委托买方指定的人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并做好公证。
惠阳房地产律师邱文峰还提醒二手房购房人,其他可能争议的事项如二手房买卖中还可能涉及如户口的迁移、附属设施、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可以在格式合同的“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中实现约定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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