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法院:商品房按揭断供的实际案例

惠阳房产律师:惠阳法院民事审判庭作出的(2013)惠阳法民二初字第273号、(2013)惠阳法民二初字第271号、(2013)惠阳法民二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是系列断供案一几起案件。主要的判项相同:
一、解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一购房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XX元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从2013年10月27日起至2014年2月10日止,利息XX元,罚息XX元,复利XXX元;2、从2014年2月11日至清偿上述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对被告一罗X霞提供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白云坑白云一路枫叶雅堤小区C栋XXX号房[惠阳区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书号:惠阳区房登字(2009)06XXX号]的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三惠州市惠阳区运行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市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惠阳房产律师邱文峰提示:惠阳法院未支付银行的律师费,而大亚湾法院类似案件则会支持。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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