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自:惠阳(大亚湾)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qwflawyer.com/index.php/%e5%a4%a7%e4%ba%9a%e6%b9%be%e6%b3%95%e9%99%a2%e6%95%85%e6%84%8f%e4%bc%a4%e5%ae%b3%e8%87%b4%e4%ba%ba%e8%bd%bb%e4%bc%a4%e4%ba%8c%e7%ba%a7%e9%87%8f%e5%88%91%e5%88%86%e6%9e%90%e3%80%82/5080/
案号 | 案情摘要 | 判决结果 | 律师分析 |
(2020)大亚湾粤1391刑初436号 | 被告人杨**和被害人游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产生冲突,被告人杨**不能保持克制,使用剪刀伤害被害人游某,鉴定为轻伤二级 | 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本案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被告人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予以从轻处罚 |
(2021)大亚湾粤1391刑初57号 | 因被害人与其朋友在客厅聊天讲话声音过大,将正在房间内睡觉的被告人李某吵醒,遂李某与李某杰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拿起一个哈尔滨啤酒瓶往被害人李某杰的头部砸了一下,致被害人李某杰头部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 |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
(2021)大亚湾粤1391刑初67号 | 被害人开车掉头时差点与被告人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康宝全下车走到被害人林某师的主驾驶室旁边,通过打开的车窗打了被害人林某师头部一拳,随后被害人林某师下车与被告人康宝全互相推搡,鉴定为轻伤二级。 |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康宝全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