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强奸刑事案件受害方(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大亚湾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不予赔偿的。但案的被害人王某某却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单独提起一诉,要求强奸自己的行为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大亚湾法院最后对精神损害赔偿金,判决支持了因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本院此类案件处理情况,精神损害赔偿金认定为50000元。与其他费用共计51582.5元。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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